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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等职责;村文化室、“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是与基层百姓生活距离最近、联系最密切的文化设施,担负着为群众提供最具体、最直接文化服务的功能。各县区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健身娱乐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全市乡镇文化站(文体站、文广站、文化服务站等)、村级文化室应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统一规范名称为“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文化室、“农家书屋”规范为“村文化室”、“村农家书屋”。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要加快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设置,应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厅、综合展厅、老人和少儿活动室、体育健身室、教育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要进一步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电脑、音响、健身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加快共享工程资源库和设备的更新,不断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配置。

  (五)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文化设施,不允许挤占、挪作他用,已经被挤占、挪作他用的要坚决收回,做到守土有责。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择地重建,乡镇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征得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广场等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精心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使文化场所发挥最大效益。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定时向社区居民和村民开放,开放时间要适应社区居民和村民的需求,乡镇(街道)级公共文化设施原则上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村(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原则上不少于28小时。因故需暂时不开放的,应提前一周向公众告知。

  三、精心组织各类文化建设活动

  (六)积极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进一步加大免费开放力度,积极开展文化惠民、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传播文化和科学技术;组织开展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业余文艺团队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要协助好县区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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