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跟踪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和《2011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组织开展对强制性地方标准(详见附件)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制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是加强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要求,也是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地方标准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给予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立足本部门职能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二、跟踪检查内容
跟踪检查以推动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标准的使用效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围绕标准的宣贯培训、标准执行情况、行政管理部门依标管理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标准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
三、跟踪检查方式和时间要求
此次跟踪检查采取各地方标准归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和与有关单位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自查时间自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25日 。联合抽查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四、跟踪检查结果报送
各地方标准归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书面检查报告,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检查报告(纸质、电子版)请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 宗红云 联系电话:27182055
E-mail: tjbzhc@126.com
附件:跟踪检查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跟踪检查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
序号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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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B12/ 289-2009
| 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 天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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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B12/ 428-2010
|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
|
4
| DB12/ 445-2011
| 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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