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制定的政策措施相对稳定。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司法行政事业的实际,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强,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3.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果显著提高。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罚,监管制度更加公正和透明。执法管理更加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
4.向社会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政务公开、狱所务公开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规范运行。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许可依法得到规范。
四、主要任务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规则、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的集体讨论制度,把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经环节。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2.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保证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引导和规范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完善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的内容,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政务公开监督,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3.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机制。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适时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废止,切实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4.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健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建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范的听证范围、程序和规范的听证法律文书格式,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听证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