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办[2011]1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1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通知》(琼府[2008]60号)精神,加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力度,促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较好地完成全年的工作目标。根据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专项检查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对全省18个市县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先进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得一等奖的市县奖励人民币19万元,获得二等奖的市县奖励人民币11万元,获得三等奖的市县奖励人民币8万元。获奖市县的奖金统筹用于本市县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支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开支。获奖市县的具体等次如下:
一等奖:琼海市、三亚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二等奖:屯昌县、儋州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陵水黎族自治县、海口市;
三等奖:临高县、澄迈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