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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本机关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七、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29-87261197。

  附件:1、陕西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陕西省粮食局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陕西省粮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

  附件1:
  陕西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和

名  称

 

 

 

其他

营业执照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  )传真

 

(  )邮寄

(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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