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办公室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注意文件的文种和格式是否恰当,主送、抄送单位和密级、紧急程度、附件附注、公文主题词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政策性问题有无确切依据,观点和提法是否准确;涉及有关处室的事项是否协调一致,是否符合局党、政会议决议精神;行文是否符合有关程序,有无越权问题或其他不尽妥当之处。
(四)文件签发。局办公室审核以后,按文件签发权限送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凡由局长签发的文件,必须先送有关副局长审核后,再送局长签发。以局党组或省粮食局名义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上报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局长签发。党组书记、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签发;省粮食局发布的规章以及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副局长签发;省粮食局发布的“表彰”、“决定”、“通报”性公文,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副局长签发;以省粮食局名义发出的工作方面的公文或者挂省粮食局文号与有关厅局联合发出的公文,按业务分工,由主管副局长签发;外厅局与省粮食局联合发出的公文,由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送主管副局长签发;公文内容涉及两位副局长主管业务范围的,由局长签发,或由局长授权副局长签发;以省粮食局名义发出的属于单项事项类的函,由承办处室审核后,直接送主管副局长签发。
五十二、省粮食局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处室在业务范围内与有关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可以处室函的形式处理;属于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函)范围的,由主办处室领导签署意见,经局办公室核稿后由主管副局长签发。
五十三、除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五十四、省粮食局及办公室的正式公文,除需要保密的以外,应按照《陕西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布。
五十五、在严格公文审批程序的同时,各处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把公文的政策法规关、行文格式关和语言文字关。精简公文、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维护公文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六、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