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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修订)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按照省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的规定,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二十五、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与粮食流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活动有关的内容,除需要保密的外,应该及时公开。

  二十六、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省局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机制

  二十七、自觉接受各有关方面对省粮食局行使权力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关处室及单位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

  二十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二十九、重视新闻媒体报道中和群众反映的有关粮食工作的问题,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对重大问题要认真调研,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加强局机关信息网站建设,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监督。

  三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十一、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各处室在局信访接待工作综合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处理和上访接待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三十二、严格执行《陕西省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三、坚持从严治政。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必须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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