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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修订)


  八、本局实行督办制度,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检查上级和本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三章 全面履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

  九、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照法定权限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组织起草有关粮食流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粮食流通行业法制化管理水平。

  十一、搞好粮食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促进实现全省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基本平衡和价格在合理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建立、完善粮食供求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加强仓储管理和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做好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工作和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认真履行对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管的职责;切实履行对全省粮食流通统计职责,制定并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监测预测粮食市场的供求变化,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动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三、加强粮食行业指导。根据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粮食行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建议;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建设,编制本行业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对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制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粮食流通科技进步;重视和加强粮食标准质量工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四、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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