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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修订)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粮办发[2008]197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陕西省粮食局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11月26日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省粮食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省粮食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动力,促进粮食流通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全面履行全省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和廉洁机关。

  三、省粮食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四、各处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领导工作制度

  五、省粮食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粮食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六、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建议。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七、各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部门的工作。局直属各单位在局长、分管局长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重大事项提交省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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