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食品检验机构:

  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津质技监局食监[2011]337号)的要求,市局决定自201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对承担市局组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简称“食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各检验机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的进展,督促各检验机构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硬件水平、提升检验能力、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抽检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

  二、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市局将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由市局食品处、认评处、市质检院领导带队对承担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抽检任务的17个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提前一天通知相关检验机构。

  三、工作重点

  此次检查工作将以各检验机构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开展2010年、2011年度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情况为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检查组在监督检查中一要听取检验机构对2010年、2011年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汇报;二要对抽样、检验、报告送达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并如实填写《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三要现场提取检验备样,由被检机构2日内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比检验(抽检率不低于2011年6月8日后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抽检数量1%)。各机构需准备足够数量的备样以备提取。

  (三)各组组长在完成监督检查后2日内将被检机构工作汇报材料、《食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表》、《备样提取单》、原样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市局食品处。

  (四)进行对比检验的检验机构在完成对比检验后3日内将检验结果、《备样提取单》复印件报市局食品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