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人员由石拐区政府、相关部门、专家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全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日常工作。
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相关地区部门随时解决火区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3.统一协调地质勘查、方案制定、火区治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组织参与对勘查报告和灭火方案进行评审;
4.全面指导和监督火区治理工作;
5.按照集中治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工程煤变现、火区治理公司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及安全技术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将火区治理情况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6.负责灭火工作涉及的法律事宜;
7.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火区治理完工情况进行初验,并报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相关地区和部门工作职责
1.承担火区治理任务的地区政府督促设置矿权的业主按照先灭火、后生产的原则按期完成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未设置矿权的火区治理进行日常监管,解决好火区治理施工区域农牧民的搬迁,协调施工占用土地和林地的征用,并监督治理后的绿化和生态恢复等工作;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火区治理施工临时占地的征用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火区治理工程所需火工品的供应并进行管理及配合做好火区治理治安工作;
4.环保部门负责对火区治理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环境监督和监测;
5.林业部门及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火区治理工程的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林地征用相关工作和植被恢复的验收;
6.水务部门负责火区治理工程对水利、水保设施的影响进行协调解决;
7.供电部门负责对火区治理工程给予供电并进行监管;
8.监察部门负责对火区治理工程的审批、招投标、资金使用以及验收过程中的依法合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9.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核拨,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
11.安监部门负责对火区治理工程的安全工作实施督查。
四、火区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由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一家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公司依照火区治理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专业治理公司负责无矿权火区集中连片治理。投标人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独立承担煤矿火区治理能力并具有相关的业绩证明;3.具备按甲方要求提供保证金的能力;4.近三年内生产经营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