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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原则
  1.实行分类治理的原则。已经设置矿权的火区由业主自行治理;未设置矿权的火区,由政府组织治理。
  2.坚持集中连片治理的原则。对未设置矿权的火区和潜伏火区实行连片统一治理,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的五统一原则治理,对有矿权的煤矿火区按照“一个矿区、一个企业、一个治理主体”的原则治理,火区治理要保证施工质量和治理效果。
  3.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火区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地区、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沟通配合,旗(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火区治理实施监管,保证按期、保质完成火区治理任务。
  4.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火区治理要统筹安排,合理实施,把火区治理与环境治理有机结合,把火区治理工程做成生态恢复工程,因地制宜地实现综合治理。
  5.坚持科学有序、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火区治理工作在勘查的基础上科学分类,除已设置矿权的自行组织火区治理外,对未设置矿权的火区治理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并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实现整体推进。
  6.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
  (二)治理目标
  1.2011年底,辖区内火区全部达到熄灭标准。
  (1)2011年底,4处有矿权的火区完成治理施工,进入监测阶段,申请自治区验收;
  (2)2011年底,3处现已完成勘探、设计的无矿权火区完成治理;
  (3)2011年底,其他无矿权火区和潜伏火区完成治理。
  2.个别火区确因治理难度大,不能在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向自治区火区治理领导小组申请延期治理。
  3.建立和完善火区治理的长效机制,对新发现的火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治理。
  三、 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包府办发〔2011〕113号),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一)包头市煤田(煤矿)火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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