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补奖机制,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补奖机制管理办法、牧草种子补贴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全面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各旗县区要根据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草原“双权一制”的落实和清理非牧民占用草场工作力度,使补奖机制的落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资金保障
补奖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与牧民的生产与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实施补奖机制为契机,整合涉及“三牧”工作的各类资金和项目,形成保生态、惠民生、促和谐的统筹协调机制。市和各旗县区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用,并逐年增加投入,市本级2011年已列入预算的5150万元禁牧补贴资金不列入此次补奖范围,用于原计划旗县区牧民生产补贴、改善住房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机制实施期间,市本级部门工作经费每年100万元,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各旗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经费,足额列入预算。
(四)技术人力保障
补奖机制涉及草原面积大,实施范围广,技术难点多,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补奖机制政策深入研究,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全程跟踪调研,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草原监理监测组由市草原监督管理所牵头,会同各旗县区草原监理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对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草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牧民监管员队伍,并负责起草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草畜平衡及植被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为开展补奖机制提供科学依据,并负责起草监测技术标准。人工种草技术支撑组由市草原工作站牵头,会同各旗县区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负责对人工种植优良牧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并负责起草技术手册。项目服务组由市农牧业局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监督和项目库建设。
(五)动态监测与评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