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11]8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急 发改价监[2011]1892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区县物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在重点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深入区县对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检查范围、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9月15日至2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5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内容和要求
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急 发改价监[2011]1892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