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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原料自查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原料自查的通知
(深食药监健〔2008〕3号)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全面规范我市使用奶粉或动植物蛋白为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请各企业即日起开展原辅料使用情况自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表(附件1)报送我局,凡使用奶粉或动植物蛋白为原辅料生产保健食品的,一并将产品清单(附件2)和供应商情况(附件3)报送我局保化处。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自主生产企业和委托生产企业)务必全面检查所生产保健食品的原辅料使用情况。

  二、对使用奶粉或动植物蛋白为原辅料的品种,要严格审查原辅料供应商资质和原辅料检验报告,有条件的企业应开展氨基酸检测;对怀疑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原料和产品要立即封存,送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对已经使用了含三聚氰胺原辅料并已出厂的产品,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召回,并将情况及时报我局保化处。

  四、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技术骨干积极自查,严格按照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要求组织生产,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擅自添加原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我局将在近期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自查情况不实或瞒报漏报情况的,将依法依规作出严厉处罚。

  附件:1.自查表

  2.已生产使用奶粉或动植物蛋白为原辅料的产品清单(略)

  3.奶粉或动植物蛋白原辅料供应商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自  查  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序号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备注

1

是否生产使用奶粉或动植物蛋白为原料的保健食品

2

采购原料是否按要求索证

3

采购原料是否索取检验报告

4

原料进厂后是否自检

5

是否发现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原料

6

是否严格按审批的生产工艺和要求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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