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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安全生产和质量隐患自查的通知
★尚未备案的抑制粉刺(祛痘)类化妆品,请立即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凭证》。
填完后请传真: 82002759,陈静芬收(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咨询电话:82002731),表格不够请自行添加。
附件3:
2008年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自查表
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添加限用物质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种和限量
是否使用禁用物质和未经批准的新原料(使用品种的名称)
备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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