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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安全生产和质量隐患自查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安全生产和质量隐患自查的通知
(深食药监妆〔2008〕2号)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深府〔2008〕198号)要求,我局已于近期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的初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现对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深入排查生产厂房建筑消防和生产过程安全管理隐患,杜绝消防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二、要于近期安排一次企业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培训要有记录、有实效。

  三、要切实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做到生产记录完整准确,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不得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新原料,保证成品出厂检验合格,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四、认真开展化妆品安全生产和质量隐患自查,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填写自查表(附件:1、2、3)后报送我局保化处(联系人:陈静芬,电话:82002731,传真:82002759)。

  五、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不报、瞒报、漏报或自查情况不实的,我局将降低其监管信用等级,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2008年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2.2008年深圳市特殊用途化妆品、抑制粉刺类化妆品情况自查表
  3.2008年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自查表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深圳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生产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手机 
卫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 销售类型(选择打√)□全部内销 □全部外销□内外销均有
生产负责人及其手机 质量负责人及其手机 检验员及资格证发证部门 
从业人员总数 厂房面积(平方米) 投资资金来源□内资□外资:□港澳□台湾□   国
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无□有   个(类别:       )《消防验收意见书》持有单位□所在工业区★□本企业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无★□有
联系人 办公电话 2008年度化妆品总产值(万元)★ 
手机 
2008年度化妆品总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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