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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2011—2013)考核标准》的通知

  四、各地在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日常工作由省价格认证中心负责。

  五、各地2011年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申报材料请于12月3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

  附件:陕西省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2011-2013)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
  (2011-2013)考核标准

项 目

考核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分

一、

(30分)

1、机构设置符合国家规定,价格鉴证机构的设立经过编制部门批准,有明确的工作职能。名称统一为“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中心”或加挂“价格认定局”牌子,有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的专业机构资质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费来源为财政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入)。(8分)

价格鉴证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运作的,扣4分,人员编制不明确的扣3分,经费来源不规范的扣1分。

 

2、领导班子健全,工作得力,能够带好认证队伍。机构负责人具有《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参加过国家或省级价格认证中心举办的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培训班并培训考试合格。(4分)

领导班子没有配备专职主任的扣2分;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参加过国家或省级价格认证中心举办的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培训班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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