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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40号)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将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给予明确。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设置分10%和5%两个档次,具体为:
一、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迪厅、高尔夫球,适用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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