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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确认危险废物产生来源并启动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确认危险废物产生来源并启动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工作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8〕349号)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地区、石河子市环保局,各危险废物台帐试点企业:
  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控发〔2008〕226号)文的要求,各环保局及试点企业已经完成了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排查工作同时上报了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表,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上报表进行了审核确认,并将结果上传至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c.xjepb.gov.cn/,请各单位认真查询。
  从9月25日起,各试点单位须按照最终上报并经过审核确认的危险废物类型和流程,启动危险废物台帐记录工作,企业内部凡有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活动之一的,必须执行危险废物台帐制度,按实施方案要求填写相应危险废物流转单据。各试点地区环保局要加强试点企业执行台帐制度的检查与指导。
  各试点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台帐制度所需要的交接单凭据,由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邮寄给试点地区环保局和试点企业。
  望各试点单位认真填报记录台帐,保质保量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帐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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