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一期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证培训班的通知
(新环科发[2008]4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新疆油田公司,环保设施运营单位、各地市污水处理厂及有关单位:
根据《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3号令)和《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自治区环境治理设施运营人员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熟练操作,安全施工、达标排放,同时也为各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环保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自治区环保局定于2008年12月12日至26日举办全区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国家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含临时证)污废水处理资质证书的运营单位、驻疆各石油企业油田污水处理公司、专业污废水处理环保公司(含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现场管理、操作人员。
2、全区正在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和即将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现场管理、操作人员。
3、正在申报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污废水)的相关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4、设计制造、经销安装污废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环保公司以及从事水处理运营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环保法律知识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有关制度。
2、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
3、污水来源及水质、水量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
4、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
5、污水处理厂的市场运作与规范管理。
6、各种与工艺有关的设备、管路闸门的操作方法及污水处理的常见故障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