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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八)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尽快制定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有效机制。保障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在水、电、煤气、采暖、物业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动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合作办园、集团化发展。依法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务聘任、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自愿捐助幼儿园。
  (九)完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各地要统筹教育、卫生、妇联等力量,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各类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面向0至3岁婴幼儿家长开展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开展公益性0至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的幼儿园给予经费支持。
  三、完善投入机制,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投入
  (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地要在不断增加教育总体投入的基础上,切实增加学前教育投入。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几年要有明显提高。严格执行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支持公办幼儿园达到办园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县级财政要设立幼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十一)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由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投入机制。按照国家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逐步减轻幼儿家庭学前教育负担。
  (十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好、用好上级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健全机制,加强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继续办好三年制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开办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和高中毕业起点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把幼儿园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市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提高培训;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县级卫生部门负责幼儿园保健和保育人员的业务培训。要重视优秀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工作,鼓励幼儿园教师取得更高学历。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满足幼儿园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积极组织实施教师能力提升专项计划,通过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实施市级和县级教研、开展园本教研、举办竞赛等活动,锻炼提高幼儿园教师保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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