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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提出的《关于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的意见
(市经信委、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监分局 2011年11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金融宏观调控新形势,不断创新创优金融服务环境,构建新型银政企互赢合作关系,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产业结构调好调优,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建立南通市企业金融顾问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内容

  企业金融顾问,是指具备5年及以上金融业从业背景,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职称,入选全市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市政府统一聘请和委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职专业人员。企业金融顾问的主要任务是:向结对企业宣传相关金融政策及行业金融创新服务和产品,及时了解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履行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每年定期不定期地根据企业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供金融顾问意见,帮助企业设计总体或专项金融服务解决方案,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策参考。

  二、发展目标

  2012年底前,全市力争聘请委派金融顾问200名,实现对市区大型企业的全覆盖,全市委派金融顾问的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2013年底前,全市力争聘请委派金融顾问500名,实现对全市大型企业的全覆盖,全市委派金融顾问的中小企业不少于3000家。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聘请委派金融顾问1000名,服务的顾问企业达万家。

  三、人员确定

  企业金融顾问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集中推荐,经全市企业金融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全市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由市政府统一委派,颁发金融顾问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聘期为2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心挑选推荐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优秀、服务意识超前的相关人员出任企业金融顾问。凡列入全市大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工业企业年销售10亿元、商贸企业年销售20亿元、物流企业年销售5亿元),其金融顾问原则上由金融机构中层及以上干部担任,实施“1+1”对接,其余中小企业的金融顾问原则上由金融机构相应业务骨干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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