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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3

规范农业保险运作

规范理赔操作流程。理赔要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

4

查台账,理赔未张榜公布的不得分。

 

全面推广使用“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

3

未使用“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的不得分。

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使用。

4

农业保险资料上传不及时的扣2分,未全面使用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得分。

4

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

设立农业保险资金专户。保费收缴、划拨到位。农户应缴保费和县级(含)以下财政的保费补贴足额到账。按“联办共保”协议,及时将保险资金分别转入保险公司账户和财政专户。

6

未建立资金专户的扣1分。保费未及时到账的扣4分。未按“联办共保”协议及时将资金转入保险公司的,扣3分,扣完为止。

按照《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保险管理费收支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财外金〔2008〕11号)要求,提取、管理、使用农业保险管理费。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审批程序,规范农业保险资金的使用。

5

按规定编制管理费预决算,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滚存使用”。查账簿凭证,每项不符合扣1分。查台账,无管理办法或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扣2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农办〈南通市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74号)要求,按规定比例及时提取、上缴资金,按规定程序和范围申请使用。

3

不按规定上缴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扣3分,不按规定申请使用的扣2分,扣完为止。

对农业保险资金开展专项审计。

6

没有进行审计扣6分;对审计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且不整改的扣2分;在审计中发现农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及资金管理方面有重大原则性问题的不得分。

5

日常工作

 

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实体单位参加农业保险。

5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农业保险分别开展试点,没有试点的不得分,仅有一个方面试点的得2分,有两方面试点的得5分。

健全工作台帐,完成市农险办平时部署的日常工作,做好农业保险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馈农户的意见、建议,调研报告等书面反馈材料不少于2篇。

5

查阅台帐,根据平时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打分。

6

农业保险推广与创新(加分项目)

根据已有条款开设养蚕、棉花、育肥猪等保险的,且种植业品种承保面80%以上,规模养殖业承保面50%以上。

 

每新开设一个险种且承保面达到标准的加3分。新开设保险险种但承保面达不到标准的加2分。

研究制定山羊、林果、规模化集中育供秧苗保险、紫菜育苗、设施渔业等有关条款,并落实投保试点。

 

研究制定新的农业保险条款,并获得省保监局备案认可的,每有一项加6分。落实新险种的投保试点,每有一项加2分。

农业保险工作推进会

 

承办市级、省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会或座谈会的,每有一次分别加1分、5分。

农业保险宣传与表彰

 

农业保险以县(市)区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或参加省级以上专题会议经验介绍的,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的,每有一项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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