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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在农业保险推广与创新工作中,县(市)区农险办研究制定新的农业保险条款,并获得省保监局备案认可的,在考核评比时,每项给予6分的加分。
  对审计部门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或农业保险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工作考核,由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主动配合市组织的检查考核。

  附件1:
  2011年南通市农业保险工作目标考核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基本分

计分办法

负责考

核部门

1

总体目标

按照“联办共保”模式运营,政府和保险公司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

5

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的得基本分,否则不得分。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一执行省规定的条款费率,承保标准不低于市文件的规定。

5

未按规定执行,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高效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总收入的20%以上。

10

达到要求得基本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巩固和发展已成熟险种

已开设的水稻、小麦、玉米、油菜保险,承保面90%以上。

10

承保面达90%以上得基本分,其中有任何一险种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能繁母猪和奶牛“应保尽保”。

8

能繁母猪和奶牛做到“应保尽保”得基本分,每出现一起“应保而未保”的扣1分,扣完为止。

规模高效设施大棚(连片50亩以上)保险的参保面必须达到20%以上。

15

参保面达到20%以上得基本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当年有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设施大棚而未全部参保的扣5分,扣完为止。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工作。

2

不设基本分,在农机保险中,及时落实有关保险公司承保,并加强督促检查,如果因工作不到位,保险公司出现拒保或变相拒保的现象将扣2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渔船、渔民互助保险工作。

 

不设基本分。在渔船、渔民互助保险工作中,如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扣5分。

3

规范农业保险运作

规范开展承保工作。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宣传到位,农户知晓率100%。

4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广泛开展宣传,查台账未落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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