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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曹醒侨(兼)
  副 主 任:邵建设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辛选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韩晓辉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张廷林     市涑水河河务局局长
  原存霞     市水务局水利管理科科长
  朱临兵     市环保局蓝天碧水办主任
  解跃革     市环保局稽查大队大队长
  绛县、闻喜、夏县、盐湖、临猗、永济等6个县(市、区)水利局局长、环保局局长
  联系电话:0359-2628264(兼传真)
  四、职责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河道清淤工作。
  (二)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技术指导和施工质量监督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清淤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四)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清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淤任务。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涑水河河道清淤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清淤工作的领导。
  二要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措施,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涑水河河道清淤任务按期完成。
  三要严格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清淤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按照工程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严防责任事故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证清淤工程质量和进度,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四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涑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注参与涑水河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要严格考核。清淤工作实行旬报制度,十天一上报、一月一总结。清淤领导小组定期发送简报,对清淤工作进展快的要给予表扬,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各有关县(市、区)河道清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验收。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将完成涑水河河道清淤任务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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