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运城市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我市从2009年开始,对涑水河流域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涑水河污染严重状况得到初步遏制,但涑水河水质尚未从根本上得到彻底改善。为实施涑水河河道清淤,进一步深入推进涑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清淤目的和意义
涑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保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流域经济,提升周边居民生活质量的客观需要。涑水河由于长期遭受周边企业污染,污染物经多年沉积,造成河道淤泥量大,成分复杂,对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造成二次污染,实施涑水河河道清淤势在必行。
二、清淤内容和要求
涑水河河道清淤范围包括涑水河沿线绛县、闻喜、夏县、盐湖、临猗、永济等6个县(市、区)。清淤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元月,共4个月时间。清淤内容为:在现有河道的基础上对河道内淤积受污染的淤泥进行彻底清除,且对清出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置。通过清淤,确保涑水河河道保持最低生态流量,进一步实现水系畅通、水质提高、河道整洁,改善涑水河环境。
三、组织和领导机构
为圆满完成涑水河河道清淤任务,市政府成立涑水河河道清淤领导小组。
组 长:常建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陈省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玉明 市监察局局长
樊剑展 市水务局局长
曹醒侨 市环保局局长
张殿权 市财政局局长
卫再学 绛 县县长
张建元 闻喜县县长
葛作民 夏 县县长
王吉敏 盐湖区区长
史 凯 临猗县县长
朱晓东 永济市市长
成 员:绛县、闻喜、夏县、盐湖、临猗、永济6个县(市、区)分管水利、环保的副县(市、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