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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运城市涑水河河道清淤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我市从2009年开始,对涑水河流域实施了环境综合整治。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涑水河污染严重状况得到初步遏制,但涑水河水质尚未从根本上得到彻底改善。为实施涑水河河道清淤,进一步深入推进涑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清淤目的和意义
  涑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保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流域经济,提升周边居民生活质量的客观需要。涑水河由于长期遭受周边企业污染,污染物经多年沉积,造成河道淤泥量大,成分复杂,对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造成二次污染,实施涑水河河道清淤势在必行。
  二、清淤内容和要求
  涑水河河道清淤范围包括涑水河沿线绛县、闻喜、夏县、盐湖、临猗、永济等6个县(市、区)。清淤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2年元月,共4个月时间。清淤内容为:在现有河道的基础上对河道内淤积受污染的淤泥进行彻底清除,且对清出的污泥进行妥善处置。通过清淤,确保涑水河河道保持最低生态流量,进一步实现水系畅通、水质提高、河道整洁,改善涑水河环境。
  三、组织和领导机构
  为圆满完成涑水河河道清淤任务,市政府成立涑水河河道清淤领导小组。
  组  长:常建忠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陈省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玉明  市监察局局长
  樊剑展  市水务局局长
  曹醒侨  市环保局局长
  张殿权  市财政局局长
  卫再学  绛 县县长
  张建元  闻喜县县长
  葛作民  夏 县县长
  王吉敏  盐湖区区长
  史 凯  临猗县县长
  朱晓东  永济市市长
  成 员:绛县、闻喜、夏县、盐湖、临猗、永济6个县(市、区)分管水利、环保的副县(市、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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