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
消防法》第
十六条规定,相关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二、主管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培训,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各类消防专业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所列管场所的具体情况,摸清底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11月15日前交本部门的方案、检查计划和基本情况(见附表)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
四、各部门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17时前将各部门组织“清剿火患”战役的开展情况以战役专报的形式上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
五、各部门在对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时,要认真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日17时一并上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每天必须上报检查的单位和场所)。
六、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市政府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拿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电话统一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邮箱地址为:ycsrmzfwdbgs@163.com,联系电话:2281335,联系人: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