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实施绿色制造战略。对节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年节能量超200吨标煤),按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奖励的项目,实行1:0.2的配套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且完成任务的企业,实行1:0.5的配套补助;对列入市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且完成任务的企业,参照省里标准给予补助。
八、鼓励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完善金融机构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激励机制,突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和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信贷投放,实行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超市”、“千企千亿”等系列银政企保对接活动。建立优质项目库,在土地、资金、水、电、汽等要素供给方面优先保障,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用土地积极向上争取点供。鼓励“310工程”重点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产品,对市区企业采购市区配套企业生产的鼓励类目录产品,首次按当年采购额的0.5%给予补助;以后年度按采购增加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国内重大会展活动,对市区企业参加国内重大会展发生的参展费给予一定的补助。鼓励市区企业建立国内外现代营销网络,在外建立直销中心,开设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的企业,在国内地级以上城市新成功设立直营连锁店,投资在50万元以上,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每开设一家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行业性营销活动,拓宽南通工业产品市外销售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市外直接设厂、办企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九、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市区工业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鼓励在市区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发展研发设计、人力资源、创业投资、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合同能源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对市区新认定为市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创意经济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艺设计中心等,按其技术设备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一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并支持市区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载体加强战略研究,搞好布局定位。对开展总体发展及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并通过验收的,按规划编制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