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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意见

  2.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对新增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重点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实施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鼓励企业增产增收。2011年工业企业现价产值净增量排名前50位、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净增量排名前20位、外贸企业出口净增量排名前20位、软件企业业务总量及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执行业务总量前10位的,年底对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
  4.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每个企业摊位费用50%的补贴。
  5. 鼓励企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与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配套对接力度。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作为不计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 鼓励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担保。对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如果出现风险代偿,根据最终实际代偿损失予以10-30%的补贴,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风险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十一、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扩大扶持政策适用范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经批准可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十二、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调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严格按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计征个人所得税;将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从2.5%下调至1.5%;将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比率,从不低于工程价款的1%下调至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十三、优先办理中小企业出口退税。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对中小出口企业按月优先办理退税,中小企业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实行当月申报当月审核退税。加强培训辅导,帮助企业提高退税申报质量和速度。
  十四、做好中小企业出口保险服务。对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实行保费扶持政策,给予企业出口保险补助,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方式,优先满足中小外贸企业出口商高风险地区的保险限额,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的理赔服务,帮助企业扩大出口额,降低进出口交易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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