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综合统计工作进行检查、调研的通知
(新国土资电发〔2008〕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及米东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及《国土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66号),厅近期将对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综合统计工作进行检查、调研。请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接通知后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本部门工作并结合附件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厅规划处。上报材料中所反映的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务必真实、可靠。调研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雪芳 电话:0991-26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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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综合统计工作调研主要内容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审批用地情况;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情况。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方式;
2、2007-200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台账”的日常登录情况;
3、对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2006年以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办理情况;
2、2006年以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后的实施情况。
四、综合统计工作
1、国土资源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如:人员配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落实情况等)、综合统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统计台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