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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土资发〔2008〕44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及米东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文件要求,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结果将继续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地、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扎实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二、认真组织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根据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文件要求,今年土地变更调查以2008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三个时段,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开展调查,查清真实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并统计汇总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三、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

  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以严肃、认真、客观的态度对待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国土资厅发〔2008〕11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度。”。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和地州市级核查的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严把成果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

  四、按时汇总上报土地变更调查各项成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区土地变更调查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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