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测和核安全管理业务用房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1〕437号)
厅领导,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2011年2月10日厅务会(第2期)、3月18日厅长专题会议(第9期)和8月9日厅长碰头会对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测和核安全管理业务用房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工程的有关要求,现决定成立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测和核安全管理业务用房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工程领导小组,由王联社副厅长担任组长,拜合提亚·达吾提副厅长、张志伟核安全总工担任副组长,成员为沈志、王国全、焦保华,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和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基建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测和核安全管理业务用房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工程各项工作;
二、确定基建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