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宛政办〔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会议和《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宛发〔2009〕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贷款扶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和吸纳上述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济实体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可提高到8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情况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原则上按人均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对于吸纳失业人员达到规定人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同级财政各负担一半,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的部分不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做大做实担保基金,保障贷款需求
市、县(市、区)各自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由同级财政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封闭运行,专项使用。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财政要不断加大对担保基金的投入,每年都要安排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确保市级担保基金规模达到4000万元以上,各县市区担保基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对增加担保基金的县(市、区),在下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补充担保基金。以奖代拨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担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