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持园区聚焦主导产业,建设低碳、智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广州市低碳经济示范园区、物联网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动漫游戏网络基地
(八)鼓励支持园区内节能环保、新能源、物联网、软件与动漫等领域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园区企业申请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给予指导,区科信部门对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给予补贴。
(九)支持园区设立节能环保产品检测认证中心等服务机构,以方便企业申报产品检测认证。支持园区内节能环保、新能源龙头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十)支持“云计算”、物联网相关科研和公共服务机构进驻园区。
(十一)进一步培育园区内物联网企业发展成为行业龙头,支持设在园区内的广州华南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及创新联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十二)凡是符合广州市发展软件和动漫产业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园区内软件和动漫企业,按规定落实扶持措施。
(十三)加强与省、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支持和引导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和动漫协会指定专责人员协助和指导园区的企业办理有关软件和动漫各项申报业务。
四、支持园区进一步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打造成为国家科技金融试点城市示范区
(十四)支持园区申报建设科技支行,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试点。市科信部门根据《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穗财教〔2011〕16号),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优先为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市区两级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园区科技企业上市,力争在五年内,培育1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
(十五)市、区、企业联动在园区设立创业投资资金。市、区科信部门和园区联合出资设立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资金,支持园区内企业发展。
(十六)推荐市风险投资公司新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在园区注册或设立业务机构;结合园区的优惠政策,鼓励市风险投资公司和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的各有关银行在园区设立办事机构。力争在五年内,进驻园区的省市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达到20家以上。
(十七)支持园区成为科技保险试点园区。市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科技保险费用给予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