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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1]86号文件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1〕86号文件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平顶山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副市长黄祥利为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红兵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规范经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政策教育培训,通过规范其设立条件、业务范围、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运作模式;严禁任何形式的高息理财、虚假宣传、误导公众、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化经营。

  三、强化监管。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深入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其经营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逐步建立担保资本金银行托管制度,保证公司资本金的真实性和充实性;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自觉抵制行业不正当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担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资格、经营范围等条件,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定期地集中曝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经营行为,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增强融资性机构诚信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理解担保、关心担保、支持担保、监督担保的良好舆论氛围,提高担保行业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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