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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要求,必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并达到与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逐步建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的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年底实现全省联网。
  (二)主要内容
  安阳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市、县(市)两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基础数据库及硬件平台,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建立与省住建厅联网的市、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
  (三)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2011年5月底前,为全市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服务平台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2011年3月上旬,召开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论证座谈会,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制定各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明确数据整理、系统联网等具体措施,并将方案报市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2 2011年4月底前,安阳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安阳市市区村镇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及各县(市)有关部门完成住房历史信息数据的整理和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初步建成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专用数据库。
  3 2011年5月底前,安阳市房产产权交易管理处、安阳市市区村镇房产产权产籍管理处完成统一管理平台、登记簿联网。
  4 2011年6月初,全市范围内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部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建成全市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第二阶段: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已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各房产管理部门,应用统一的数据标准将在线数据(指系统中已有数据)上传到省住建厅平台,与省住建厅联网。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使用独立信息系统的县(市)进行整合,尽快建立市一级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的集中统一和互联互通。
  第三阶段,201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县级平台建设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实际,拟采用以下方式,推进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快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一)已经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应结合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进行数据整理,达到与省平台联网条件。
  (二)有条件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省住建厅统一组织软件供应商的选型推荐,协助各县(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系统建设。
  (三)不具备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县(市),在我市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以市带县,使用部署在我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也可以以省带县,使用部署在省住建厅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时,再以县为单位独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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