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治安组:负责灾区的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对外联络组:负责转移安置的动员、抢险救灾和救灾捐赠的宣传报道、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之间的联系及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广电局。
4 灾害等级划分
4.1 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2、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3、人员死亡5人以上。
4、大牲畜死亡300头以上。
5、6级和6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4.2 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
2、倒塌房屋100-300间。
3、人员死亡2-5人。
4、大牲畜死亡100-300头。
5、5.5级以上和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200万元。
4.3 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中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
2、倒塌房屋100间以下。
3、人员死亡1-2人。
4、大牲畜死亡50-100头。
5、5级以上和5.5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4.4 一次性灾害未造成的为轻灾。
5 应急准备
5.1 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做好紧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筹集工作。紧急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供电、通讯和抢救伤员及其它紧急前线所需的物资,由县水利、交通、建设、通信、供电等部门储备和筹集。紧急救助物资:主要包括粮食、方便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帐篷、衣被等生活和医疗必需品。由县民政、县财政、县卫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5.2 宣传教育
县民政、水利、气象、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通过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和发放手册及传单定期开展防灾、抗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意识。
5.3 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