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对提高整个基础教育质量和儿童后继教育及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力争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转变;由学前班向幼儿园的转变;由办园的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使适龄幼儿尤其是农村幼儿普遍能接受到正规的学前教育。努力开创全市学前教育“两升一降”的新局面,即:学前三年入园率大幅度上升,幼儿在园数量大幅度上升,学前班数量大幅度下降,力争在2012年全面取消学前班。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把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四到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具体规划并付诸实施。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地建立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推进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教育部门承担对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重视对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三)多措并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 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改革现行办园体制,小学要逐步取消学前班,要充分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资源,加快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步伐,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新建与改建、自建与联建并举的原则,做到统一筹划、多方协调、逐个落实。每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数量应逐年增加。乡镇中心幼儿园要求园舍独立、人员独立、内部管理独立、经费独立。富余的小学教师也可转岗成幼儿教师,教育部门必须通过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
2. 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一是各地要掌握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二是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规范办园、实施普惠性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应积极支持发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责业务指导并监管,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安监、公安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实际,有计划地实施各类培训,组织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推行公办幼儿园带动民办幼儿园、强园带动弱园的龙头引领模式,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
3. 推动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各地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