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经委。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园区、内外资企业以及各大商场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二)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组织辖区内保安公司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负责配合县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讲机实地检查、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全县市场上销售无线电对讲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指导。
(四)县城建局。负责组织全县物业管理和建筑开发商对物业管理、建筑工地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五)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服务各宾馆、酒店、渡假村、旅行社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六)县土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工矿企业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七)县文体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文艺团体及娱乐场所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八)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
(九)县广电局。负责对本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各阶段的宣传报道。
(十)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30-806MHZ移动业务使用频段的专项监测工作,重点监测违法使用对讲机的情况,建立健全包含违法使用对讲机信息在内的检测数据库;负责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清理登记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9月5日至9月25日)
1.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县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
2.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广大设台用户提高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规意识,积极主动配合执法活动。
(二)自查阶段(2009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对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如实填写并上报《对讲机自查登记表》(见附件)。
(三)整改阶段(2009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向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于2009年11月15日前向县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申报补办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