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审
村(居)委会收到申报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证明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鉴别申报人补贴类别。确认无误后,在公示栏公示5-7天,无异议后,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乡镇(场)人民政府。
3、审核
乡镇(场)在接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抽查,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公示栏中公示5-7天,无异议后,提出复审意见,并在5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县民政局。
4、审批
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委会,村(居)委会5日内完成第三榜公示(公示5-7天)。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场)或委托村(居)委会对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对不符合条件的,或经张榜公布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书面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龄津贴审批、发放等工作,避免出现漏报、错报和重复领取等现象。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乡镇(场)、村(居)委会要对高龄老人保障对象登记造册,健全档案,《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审定后,要在县民政局、乡镇政府及居(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要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确保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乡镇(场)、村(居)委会政务、村务公开栏的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津贴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津贴发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拖欠高龄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冒领津贴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
县民政局: 乡镇(场): 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