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卡检查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本区县、本系统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遗撒频发路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夜间和凌晨的执法力度。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按市统一部署,在五环路出京路口设卡,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厉处罚不规范运输车辆,严惩违规运输企业,追究不按要求使用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建设、施工单位责任,并连带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三)集中整治非法聚集的不规范的零散车辆。对非法聚集的不规范的零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责令限期整改,对不按“四统一”要求进行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月1日至6月15日。
五、工作职责
(一)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纳入绿色达标工地创建工作,切实做到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企业必须使用规范的运输车辆。对严重违反“两个必须”的建设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予以通报并停业整顿。
(三)环保部门负责开展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和遗撒等污染防治检查和执法工作。
(四)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公路、桥梁施工绿色达标工地的创建工作,切实做到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选择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规范的运输车辆。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开展对建设(拆除)单位无消纳证、运输车辆无准运证和道路扬尘遗撒、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六)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对造成扬尘、遗撒情节严重的运输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并协调公安、环保部门共同对外地车辆进京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行为进行检查。
(七)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规定、超载、闯红灯、涉牌和不按规定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相关执法。
(八)各区县和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本区县、本系统建筑垃圾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
(九)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履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保障并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六、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