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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项目组组织人员分区域对采集数据进行集中审核,完成初审后定期向项目组交接数据采集资料;项目组对初审数据进行复审,确认准确后录入计算机。

  (2)对前台操作人员进行系统上线前的操作培训工作。

  (三)检验阶段(2012年3月30日-2012年7月1日)

  1、软件试运行

  (1)调试系统各项设置,保证系统顺利运行。

  (2)评估结果分析。选取存量房实际交易案例,利用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分析,找出价格差异原因。

  (3)完善技术标准。根据分析结果和收集试运行阶段存在的相关问题,组织技术人员、专家讨论,修订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不断优化评估系统。

  (4)再评估、完善。根据完善后的技术标准,再选取存量房实际交易案例,利用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存量房实际交易价格进行比对、分析,进一步修订技术标准和业务需求,直至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差异满足设计需要。

  2、迎接验收

  (1)申请验收。评估结果与实际交易价格检验误差达到可控范围且系统运行稳定,申请省地税局技术小组组织评定验收。

  (2)确定指导系数。根据系统评估数值与实际交易价格差异,征求省地税局技术小组和专家意见,确定我市纳税指导系数,报省地税局审定。

  (3)政府公告。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工作成果,市政府下发公告,对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明确,营造工作氛围,推动评估工作开展。

  (4)建立保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地税部门制定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认定办法,明确存量房申报价格与评估值争议解决途径;制定系统信息缺失处理办法,保障存量房评估系统顺利运行。

  3、上线运行

  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系统正式运行后,在存量房交易环节直接调取评税系统的评税价格,对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评估值进行征税,并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机制,实现对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控管。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周口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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