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联动执法。各级政府每月要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清剿火患”战役,沟通执法信息,解决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各地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检等部门每周要组织一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
3.行业自律管理。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相关行业成立消防安全联合会,制定消防安全章程,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参与消防管理、提供消防服务、规范行业消防行为的作用。指导网吧业、娱乐业、餐饮业、旅馆业、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互查、达标创建等活动。指导连锁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统一消防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
(四)层层督导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督导,各行业、各系统要自上而下开展督查。
1.政府督导。市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政务督察范围,市政府组织10个督察组,对各地“清剿火患”战役进行专项督导。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出工作组开展重点帮扶,现场督促问题整改。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清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部门分包。继续推动市直单位“一对一”分包督导机制,10个市直单位要每月组织对10个县(市、区)“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月对各组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跟踪督办。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
五、整治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切实将“九个决不允许”作为消防安全“高压线”,将“九个一律”硬性措施作为钢规铁纪,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决不允许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者,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二)决不允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者,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三)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者,一律予以拘留。
(四)决不允许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在“九小”场所违规留宿人员。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五)决不允许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