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辉县市、卫辉市和凤泉区今冬明春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平方公里。工程总投资46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0万元,省级98万元,市级90万元。完成坡改梯面积300亩,封禁治理2.95万亩,水保造林3.4万亩,经济林996亩,塘堰坝1座,谷坊25座,水窖5座,蓄水池10座。
(七)其他工程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等涉及水利建设部分,各县(市)、区都要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夯实农业基础、夺取粮食丰收的根本举措,是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手段,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分包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细化任务,严格绩效考核。真正将农田水利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心研究,精心部署,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二)坚持科学规划。各地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自下而上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在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时,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尽可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各项要求,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我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是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各地要按照此目标,依据本地已经制定的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力争逐年增加,足额落实水利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切实整合现有用于水利建设的各类资金,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发挥投融资机构的平台作用,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要不断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完善财政奖补等激励机制,激发和鼓励农民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四)严格质量监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造福人民、服务社会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检查、监督、考核、奖罚制度,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严格把关。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运作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检查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队伍选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力度,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长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