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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以窗口单位为重点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明确开展活动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中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环保部和局党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题部署,及时宣扬有关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经验,调动全体党员参加争创活动的积极性,努力在全局形成“为民服务、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公开承诺(9月下旬)。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服务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进行归纳整理。要在年初公开承诺的基础上,对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新要求,结合岗位特点,对公开承诺事项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作出新一轮公开承诺,并提炼出独具特色的服务用语。承诺事项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集中争创(10月至12月)。根据公开承诺内容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有针对性的践诺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通过建立践诺台帐、跟踪督促践诺等形式,全面抓好承诺事项的落实。

  第四阶段:综合考评(2012年1月份)。结合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评,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考评,通过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形式,认真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并采取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深化拓展(2012年上半年)。针对综合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持续地整改,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继续挖掘和培养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为民服务意识强、热情高、措施实、反响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激励广大党员学先进、赶先进,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拟于3月份召开局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第六阶段:评比表彰(2012年6月份)。局党组将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优质服务窗口”和“服务标兵”,“七一”前进行集中表彰,并遴选特别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市级机关工委和环保部组织的先进评选。

  五、开展争创活动的有关要求

  以窗口单位为重点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先争优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党委(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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