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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使普查员能尽快熟悉和掌握清查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各种方法和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机构应在清查工作开始时将本辖区内所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集中到某一情况最为复杂的普查(小)区,由经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带领,集体进行实习性的清查。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取得实践经验并掌握了相关要求、知识和技能后再回到各自的普查(小)区开展清查工作。
  3.通告清查要求,预约上门登记时间
  清查时,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该先沿着已制定好的路线,对所有清查对象派发《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和其他宣传用品,说明来意,要求其做好相关证照和材料的准备工作,预约近期上门登记时间。
  4.逐一入户登记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沿着已制定好的路线,逐一入户进行清查登记。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须持有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其后查验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材料,判断其单位类型。确认后向其发放相应的清查表。同时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上登记相关内容。
  对于能现场完成清查表填报的单位,普查员在协助其据实逐项填报后回收报表。对于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则留表让其填报,约定交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无论是现场填报还是留表填报,普查员都要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用表上登记相关内容。对于因故无法现场完成填报的个体经营户,普查员应另约时间上门清查登记,并在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相关栏目做好记录。
  5.几点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无论是由经济普查对象的相关人员还是由普查员填报清查表,普查员在离开前或收表时都必须再次检查、核对单位(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地址、主营业务活动和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是否填报齐全和准确;对于无法填报的要注明原因。
  第二,清查楼宇时,在登记临街单位(户)的同时,要询问该楼宇上有无单位(户),同一店面是否与他人合租或分租给他人。
  第三,在清查较大单位(户)时,要询问有无其他单位(户)租用该单位(户)的房屋,有无由此单位(户)主管的社团类等组织。
  第四,对于“前店后厂”的工业企业,要了解其“前店”销售部门的管理情况,满足产业活动单位界定条件的要按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登记。
  第五,清查酒店宾馆时要了解清楚其内部商场、卡拉OK、桑拿洗浴、美容美发和各种餐厅等的经营和归属状况。属于产业活动单位的部门按产业活动单位清查登记;属于承包出租的必须上门清查,按其实际情况登记。
  第六,对于未单独划为普查小区的写字楼和市场、商场,普查员要事先约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陪同协助下进行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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