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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单位清查的方法
  1.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组织“地毯式”清查;其后将清查结果与清查结果比对底册进行比对,生成查漏补缺核查册,并组织查漏补缺。
  2. 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地毯式”一次性全面调查的方式,查清个体经营户的户数、从业人数和行业分布。
  3. 跨地区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与其隶属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双重报送原则。法人单位向实际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上报自身及属下所有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表;与法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产业活动单位须同时向经营所在地经济普查机构上报清查表。
  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一)单位清查表
  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1、2、3。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
  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二)单位清查汇总表
  1. 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以上、资质内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6。
  2. 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其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表式见附件7。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
  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具体表式见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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