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清查表填报质量的紧急通知
(粤经普办字〔2008〕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清查表填报质量事关经济普查全局。各级经普办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检查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清查数据质量。
一、入户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操作。普查员要出示证件和省政府的通告并说明来意。填报前必须详细询问和审核有关情况、数据。
二、要细致认真地做好主要业务活动的填写。目前发现清查表主要业务活动填写不规范较普遍。如只填写内衣、油漆、毛织等而没有写清是生产还是零售或批发,或只按工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填写行业活动。对此,各地要加强对一线普查员的教育和督导,尽量避免新的错误出现,同时要组织普查员自查,及时纠正已填表中的错误。
三、杜绝标识指标填报错误或漏填。要向一线普查员进一步明确应填指标必须填且必须正确填写。如有工商注册号而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注册号、主营业务收入单位错填成“元”等。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瞒报问题。已发现相当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明显瞒报,“三下”企业尤为突出。对此,各地普查机构必须明确要求普查员上门填表或收表时必须查看1-9月财务表,核对普查对象所填主营业务收入的真实性,不合理的应要求其纠正。对明显不合理又不愿更正的应报上级普查机构,普查机构对此要专门组织力量上门重新清查,对拒不改正且瞒报证据明确的,要及时启动快速执法程序。同时,各地经普办要充分利用根据粤经普办[2008]21号文从税务部门取得的普查对象的税收资料作为评估是否瞒报的依据。
五、从事厂房出租、土地出租、村民股份管理经营等有经济活动的“经济联合社(或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的处理办法。
(一)对有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经济组织证明书并在技术监督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经济联合社(或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可独立编制财务表,财务数据没有并入村委会(经济联合社)会计报表的,按比照法人处理;行业填写“其他企业管理机构7419”;填报那类普查表则按其执行的会计制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