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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08]1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部门统计是国家统计的两大支柱之一。近年来,我省部门统计提供了丰富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部门统计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数据质量不高、信息提供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为夯实统计基础,推动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中的作用
  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基础工作,又是各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统计职责,认真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并实施本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部门和管辖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系统内企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集中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资料。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协调机制。一要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分工负责制度。除国家有规定的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各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予以指导和协助。二要建立部门统计数据报送(抄送)制度,依法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三要建立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发布制度,对依法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要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进行质量评估,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凡涉及到本地区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应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负责对外公布。四要建立部门参与全省性普查、大型调查工作制度,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劳动力调查等统计调查活动。
  二、提高部门统计服务水平,完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努力提供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高水平的部门统计分析报告,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要整合部门统计资源,积极协调建立互通共享的统计信息和数据交流平台,推进部门数据采集、整理、报送、储存、应用、管理的现代化,形成科学有效的部门统计之间、部门统计与政府综合统计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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